布艺窗帘知识
纺织知识|税务征收管理强制执行措施
2017-03-15  浏览:24
布艺之家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Bgyedu.CoM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布艺之家是集布艺,窗帘布艺,布艺杆,窗帘制作的最新新闻资讯,布艺,窗帘布艺,布艺杆,窗帘制作各十大品牌的装修效果图和各类分类信息,敬请登陆布艺之家:http://chuanglian.jc68.com/
更多»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更多»有关 布艺 的产品:
  • 布艺窗帘资讯
  • 发表评论 | 0评
  • 评论登陆
  • 移动社区 天花之家 木门之家 灯具之家 铁艺之家 幕墙之家 五金头条 楼梯头条 墙纸头条 壁纸头条 玻璃头条 老姚之家 灯饰之家 电气之家 全景头条 照明之家 防水之家 防盗之家 区快洞察 建材 枣庄建材 临沂建材 南昌建材 上饶建材 抚州建材 宜春建材 吉安建材 赣州建材 鹰潭建材 新余建材 九江建材 萍乡建材 景德镇陶瓷 石家庄建材 衡水建材 廊坊建材 沧州建材 承德建材 建材之家 企业之家 720全景
    (c)2015-2017 Bybc.cn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